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第一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徽政办函〔2024〕30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徽县第一轮乡级行政
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徽县第一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徽县第一轮乡级行政
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进一步巩固乡级界线勘定成果,确保毗邻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清晰,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11号)精神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轮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建立完善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坚决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乡镇协调联动,保质保量完成全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为今后行政区划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一轮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组 长:郭力源 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小兵 徽县民政局局长
山 洁 徽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徽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民政业务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徽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具体负责制定印发联检方案和应急预案;统一部署组织联检工作;协调联检中遇到的难点和其他重大问题;汇总联检资料等。
三、联检任务及内容
(一)联检任务。对全县15个乡镇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认定,共涉及31条界线、总长度311公里,其中:城关镇和水阳镇14.3公里,城关镇和银杏树镇13.6公里,城关镇和永宁镇4.5公里,城关镇和榆树乡3公里,城关镇和柳林镇9.8公里,永宁镇和水阳镇6公里,永宁镇和嘉陵镇3.8公里,永宁镇和柳林镇10.5公里,柳林镇和高桥镇15公里,柳林镇和榆树乡20.3公里,嘉陵镇和大河店镇3.8公里,嘉陵镇和虞关乡15公里,嘉陵镇和水阳镇10.5公里,水阳镇和大河店镇15.8公里,水阳镇和银杏树镇6公里,水阳镇和栗川镇1.5公里,大河店镇和虞关乡9公里,大河店镇和栗川乡6公里,银杏树镇和栗川镇7.8公里,银杏树镇和榆树乡6公里,银杏树镇和伏家镇10.5公里,伏家镇和栗川7.8公里,伏家镇和榆树乡5.3公里,伏家镇和江洛镇7.5公里,伏家镇和泥阳镇6公里,榆树乡和高桥镇29.3公里,榆树乡和江洛镇19.5公里,高桥镇和江洛镇3.8公里,高桥镇和麻沿河镇14.3公里,麻沿河镇和江洛镇12.8公里,江洛镇和泥阳镇12公里。
(二)联检时间。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完成徽县第一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三)联检内容。此次联检工作重点从认定边界线、埋设界桩、签订界线界桩协议、签订平安边界创建协议、资料汇总归档等方面开展。
1.边界线认定。依据《徽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在勘测过程中,要向双方参与人员和村组群众现场实地指明界线的走向,如有不明确或争议的,当场协商解释解决。在勘测过程中由牵头乡(镇)对照联检内容负责做好联检记录,填写联检记录表。
2.埋设界桩。这次联检由毗邻乡镇按照需要协商埋设界桩事宜,确定界桩位置和颗数后,由毗邻双方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报请县政府审定后方可埋设界桩。
3.签订协议。毗邻乡(镇)可结合本轮联检,签订《界线界桩协议书》《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建立健全平安边界共建联席会议、边界纠纷应急处理、界线联合检查等机制,积极创建平安和谐边界。
4.资料汇总。联检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撰写界线联检报告,报告一式5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1份,上报县民政局3份。联检报告包括:联检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纪要、联检记录表、联检实地登记表、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界线界桩协议书、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
四、具体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由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各乡镇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联检工作的重要性,将区划地名工作列入今后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毗邻乡(镇)要严格按照《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的各项工作,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好联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联检质量。
(三)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动员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平安边界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界线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界、管界、依法治界的自觉性,为联合检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做好保障工作。各乡(镇)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在保障人员、经费、交通工具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全力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本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
附件:1.徽县第一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安排表
2.XX乡(镇)—XX乡(镇)联检记录表
3.XX乡(镇)—XX乡(镇)联检实地登记表
4.XX乡(镇)—XX乡(镇)界桩登记表
5.XX乡(镇)—XX乡(镇)界桩成果表
6.XX乡(镇)—XX乡(镇)界线界桩协议书
7.XX乡(镇)—XX乡(镇)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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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第一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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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相关乡镇 |
界线长度 |
牵头乡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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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关镇 |
水阳镇 |
14.3公里 |
城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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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关镇 |
银杏树镇 |
13.6公里 |
城关镇 |
|
|
3 |
城关镇 |
永宁镇 |
4.5公里 |
永宁镇 |
|
|
4 |
城关镇 |
榆树乡 |
3公里 |
榆树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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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关镇 |
柳林镇 |
9.8公里 |
柳林镇 |
|
|
6 |
永宁镇 |
水阳镇 |
6公里 |
水阳镇 |
|
|
7 |
永宁镇 |
嘉陵镇 |
3.8公里 |
嘉陵镇 |
|
|
8 |
永宁镇 |
柳林镇 |
10.5公里 |
永宁镇 |
|
|
9 |
柳林镇 |
高桥镇 |
15公里 |
柳林镇 |
|
|
10 |
柳林镇 |
榆树乡 |
20.3公里 |
柳林镇 |
|
|
11 |
嘉陵镇 |
大河店镇 |
3.8公里 |
大河店镇 |
|
|
12 |
嘉陵镇 |
虞关乡 |
15公里 |
嘉陵镇 |
|
|
13 |
嘉陵镇 |
水阳镇 |
10.5公里 |
水阳镇 |
|
|
14 |
水阳镇 |
大河店镇 |
15.8公里 |
大河店镇 |
|
|
15 |
水阳镇 |
银杏树镇 |
6公里 |
银杏树镇 |
|
|
16 |
水阳镇 |
栗川镇 |
1.5公里 |
栗川镇 |
|
|
17 |
大河店镇 |
虞关乡 |
9公里 |
虞关乡 |
|
|
18 |
大河店镇 |
栗川镇 |
6公里 |
栗川镇 |
|
|
19 |
银杏树镇 |
栗川镇 |
7.8公里 |
银杏树镇 |
|
|
20 |
银杏树镇 |
榆树乡 |
6公里 |
榆树乡 |
|
|
21 |
银杏树镇 |
伏家镇 |
10.5公里 |
伏家镇 |
|
|
22 |
伏家镇 |
栗川镇 |
7.8公里 |
栗川镇 |
|
|
23 |
伏家镇 |
榆树乡 |
5.3公里 |
榆树乡 |
|
|
24 |
伏家镇 |
江洛镇 |
7.5公里 |
伏家镇 |
|
|
25 |
伏家镇 |
泥阳镇 |
6公里 |
泥阳镇 |
|
|
26 |
榆树乡 |
高桥镇 |
29.3公里 |
高桥镇 |
|
|
27 |
榆树乡 |
江洛镇 |
19.5公里 |
江洛镇 |
|
|
28 |
高桥镇 |
江洛镇 |
3.8公里 |
高桥镇 |
|
|
29 |
高桥镇 |
麻沿河镇 |
14.3公里 |
麻沿河镇 |
|
|
30 |
麻沿河镇 |
江洛镇 |
12.8公里 |
江洛镇 |
|
|
31 |
江洛镇 |
泥阳镇 |
12公里 |
江洛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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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乡(镇)——XX乡(镇)联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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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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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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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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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联合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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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 |
现状情况 |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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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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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 |
现状情况 |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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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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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双方(三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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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负责人签字:
乡(镇)公章: |
乡(镇)负责人签字:
乡(镇)公章: |
乡(镇)负责人签字:
乡(镇)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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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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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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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XX乡(镇)联检实地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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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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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乡(镇)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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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乡(镇)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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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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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XX乡(镇)界桩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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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 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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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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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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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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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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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明确一下坐标系) |
X: 东经: |
高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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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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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点与方位物的相关位置 |
编号 |
距离(米) |
磁方位角 |
方位物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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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位置略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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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尺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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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乡(镇)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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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乡(镇)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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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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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XX乡(镇)界桩成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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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编号 |
坐 标(明确一下坐标系) |
高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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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Y |
东经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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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乡(镇)负责人签字: 配合乡(镇)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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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XX乡(镇) XX乡(镇)
界线界桩协议书
xxx乡(镇)与xx乡(镇)界线走向:
为加强两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经双方协商议定,在 乡(镇)与 乡(镇)边界线埋设界桩 块, 年 月 日由县民政局副局长XXX、边界办主任XXX、两乡镇分管副乡(镇)长XXX、两行政村负责人XXX共同现场勘察,确定了界桩的具体位置。XX块界桩自 向 方向,按号排列,具体如下:
1.XX号界桩位于东经 ,北纬 (地理坐标:X Y ) ;
2.
3.
XX乡(镇)人民政府XX乡(镇)人民政府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XX乡(镇) XX乡(镇)
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毗邻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开展XXX、XXX两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加强边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边界纠纷矛盾处理、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和重要载体。两乡(镇)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边界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巩固勘界成果,切实提高界线管理水平,努力将双方边界建成和谐线、友谊线、团结线。
二、建立机构,强化措施
两乡(镇)要建立平安边界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界、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的原则,凡涉及双方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宜,应及时通报、协商、妥善处置,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指导开展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共创平安和谐边界活动。
三、广泛宣传,依法治界
界线毗邻各乡(镇)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和法治观念。一是要教育双方干部群众严格遵守边界协议,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定期的组织界线检查工作,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走向实地位置行为。二是在协议规定范围,充分尊重双方群众从事生产生活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双方发生争议时,友好协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按照“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的总体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发生重大边界矛盾和纠纷时,毗邻乡(镇)应快速作出反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调处,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民政部门。
四、互通信息,完善机制
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边界地区综合治理协作及创建平安和谐边界活动,把团结协作,共创平安和谐边界的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增进友谊,建立和完善不同层面的交流会晤制度,充分调动边界地区群众参与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和热情,自愿加入到平安边界建设的行列;要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和谐平安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边界矛盾和纠纷,及时掌握影响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动态,以达到化解、预防和解决边界矛盾纠纷、促进平安边界建设的目的。
五、整体推进,共创平安
要按照“广泛开展、整体推进、友好往来、密切配合”的原则进行。毗邻乡(镇)要定期或不定期互访,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平安边界的有效开展;要以党和国家大局出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防止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事讲原则、讲团结,小事讲风格.讲姿态,努力使毗邻乡(镇)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XX乡(镇)人民政府 XX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抄送:市民政局。

甘公网安备 621227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