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徽政办函〔2024〕27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徽有关单位: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市内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县政府决定从3月10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隐患必须治理”意识,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靠实工作责任,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召 集 人:田晓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牛彦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晨晞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融媒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陇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徽县公路段、县邮政公司、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鼎铭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指挥、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深化重点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一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期间,公路部门要排查不少于10处的隐患点段(原则上高风险隐患点段应排尽排),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治理时限;对产业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强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事故频发路段,采取截弯取直、降低道路弯度等措施进行整治改造;对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另行规划路线建设,实行整体改造。二要规范重点路段警示限速、道路标识等设置,在学校、医院进出口设置减速带;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网上巡查系统建设,补齐、更换高速公路标志、标牌、反光镜、封闭网栅,增设可变情报板,及时维修、更换破损或达不到反光效果的轮廓标志、指示标志。三要在分析研判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上,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实地排查,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梳理辖区县乡村公路和国省道穿村过镇区域的事故多发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特别是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以及同一道路、路段发生2起以上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分析存在的隐患,制定治理工作台账,明确“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具体位置、数量、拟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陇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徽县公路段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2.深化重点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一要持续推进重点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提升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交通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安全风险研判、画像推送签收、整改情况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综合运用上门检查、约谈提示、警示曝光、路面查控、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重点运输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二要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对车辆、驾驶人数量、经营许可或从业资格进行排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及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完善驾驶人聘用、日常管理、安全考核等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兑现奖惩,对运营车辆建立严格的出车检查、日常检测及定期检测制度,确保技术状况良好;三要将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所属企业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监管和责任追究。对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要强制组织安全文明学习考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3.深化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由各乡镇政府牵头负责,派出所、交警中队、村社,要对辖区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抢险救援车辆、校车和农用三轮车、7-9座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教练车、五小车辆、外卖车、快递车、AB类驾驶证和记满12分驾驶人进行排查,建立基础台账,确保车辆基础信息掌握到位,车辆行驶线路掌握到位,车辆安全状态检查到位,路面安全检查开展到位,驾驶人交通安全提示开展到位,对存在隐患的车辆和驾驶人采取“敲门”行动、一对一警示提示、严禁上路、强制报废、严禁出站、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消除存在的源头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公司、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全面开展道路通行秩序整治
农村道路整治:充分依托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交警中队、村社人员力量,以“禁载人、查无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面包车、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源头监管,认真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农村7-9座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严查非法营运、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等重点违法。
穿村过镇道路整治:以“防超载、防超速、防疲劳”为重点,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对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车辆当场纠正、当场处罚、当场教育,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以罚代卸、收费放行等行为;督促建筑工地、工程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严管重型货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货车超载、“百吨王”“两客一危一货”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载客汽车超员、逆向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特别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超速违法行为严格查纠、严格处罚、严格记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道路整治:要结合《全市城市道路交通提效提质行动》,紧盯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周边道路以及进出城主要道路,集市、农家乐周边道路,以及涉酒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提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严管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越线停车、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违法变道、不按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陇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徽县公路段、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全面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协同治理
1.靠实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包乡镇、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通村公路(产业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驾驶人、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包抓责任制。同时,乡镇要积极发挥好农村劝导站职能作用,强化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2.落实各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县道路交通安全主管 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开展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协调联动格局。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各乡镇要明确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对未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的,要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3.强化联合惩戒提升治理效能。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关口前移,定期分析辖区中高风险的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宣传警示和隐患治理措施。要积极协调行业监管部门,对辖区“四类企业”“三类场站”等货运企业、装载场站开展检查,督促按要求安装出口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从源头上防范超限超载货车出场上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治超执法联动机制,建立路警治超体系,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县运管局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县所有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监督驾校建立健全教练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练车档案,加强教练车管理,严厉查处教练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照职责认真审核、审批危化品、大件运输等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速度,责令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加强路面巡查,督促落实客运企业落实管理制度;公安、教育部门要对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以及超员接送学生。县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安全检查,对车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违规车辆办牌办证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4.多方配合提升“五小车辆”纳管率。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持续加大进“五小车辆”销售门店的摸排工作,严查“非标”电动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等问题,严把准入关、销售关;各乡镇要利用“五小车辆”临时牌照管理系统和无牌“五小车辆”信息采集系统,加强对未上牌的合标“五小车辆”进行临时纳管;公安部门要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销售电动车、摩托车送头盔活动。持续推进“流动车管所”下乡活动,督促无牌车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牌入户,切实提升车辆纳管率。
5.打破壁垒持续推进警务机制改革。要持续推行“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促进基层治安、交管部门人员和业务工作的高度融合,达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的整体实效,以破解基层警力资源不足的瓶颈,提升打防管控和服务质效。乡镇派出所要在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交警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好维护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力压减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在县电视、广播、报纸和新闻网站等主要媒体和“双微”平台,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对辖区交通违法多、事故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驾校、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全息画像,排出“红黑榜”,集中曝光,联合惩戒,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营造综合治理浓厚氛围。对党政机关驾驶员、低驾龄、农村驾驶人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交通讲习活动,进一步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确保机动车驾驶人集中讲习培训率达到100%,加入交通安全微信群达到100%,签订文明交通安全驾驶承诺书达到100%。要在农村集市庙会、节假日返校返乡和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大劝导”活动,及时阻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3月10日起至6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落实。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4年3月10日—3月31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对辖区人、车、路、企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形成工作台账,按时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当前交通部门已对辖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安全实施不全、警示提示标志标牌缺失、道路水毁未修复等路段进行全面摸排,共摸排出10处隐患点段、路段(详见附件1)。各乡镇要在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摸排,做到应排尽排。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5月25日)
各乡镇要对摸排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按照“一路一策”“一人一策”“一车一策”“一企一策”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挂图推进,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真正治理一批隐患、消除一批隐患。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4年5月26日—6月10日)
对隐患整治完成后,要提请县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销号,对整治不到位的要重新整改,直至销号。各乡镇要总结整治成效,巩固战果,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达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各责任单位要牵头抓总,紧密协作、认真履职,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近期的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一批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检查隐患摸排是否精准,是否做到应排尽排。适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通报,督导结果将纳入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考核内容。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和事故多发频发的,将进行重点督办,严肃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请于4月5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情况以及本方案附件要求报送内容,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刘玲霞,联系电话:0939-5924940),并于每月底报送工作小结,6月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随时上报。
附件:1.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安全隐患点段挂
牌督办明细表
2.全县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排查统计表
3.全县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排查统计表
4.全县道路隐患排查统计表




关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甘公网安备 621227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