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货车非法加装高栏板及其他非法改拼装的通告
关于限期拆除货车非法加装高栏板及其他非法改拼装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因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货运车辆非法加装高栏板及其他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凡在徽县辖区上道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存在擅自加高、加宽栏板,私自拼装加装附属设施;改变货箱箱体结构,改变车辆出厂登记外廓尺寸,篡改车辆原厂技术参数等非法改拼装情形的,均属于本次限期整改拆除对象。
二、整改时限
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自行拆除整改,恢复车辆原厂状态。逾期未完成自行拆除整改的,自2026年9月1日起,执法部门将一律暂扣涉事车辆,实施强制拆除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强制拆除与处罚措施
(一)2026年9月1日起,对仍未自行拆除非法改拼装装置的货运车辆,一经查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强制拆除并收缴非法装置,拆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二)对非法改装车辆的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主体责任追究
(一)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存在非法加装高栏板或改拼装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处罚。
(二)货运源头企业(包括矿山、砂石料场、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为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提供装载、配货、称重等业务服务的,一律视为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维修行业及销售环节监管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各机动车维修单位、改装企业、配件销售商,一律不得为货运车辆提供非法加装高栏板、改拼装等违规服务。
(二)为非法改装车辆提供便利条件或协助逃避检查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货车非法改拼装、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共同监督整治工作,携手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0939-7521384(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0939-5924937(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特此通告
徽县交通运输局
徽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2日

甘公网安备 621227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