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徽县农家乐协会预注销公示
各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社会各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徽县农家乐协会提交申请,其业务主管单位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前置审查同意意,获取批复文件和清算报告。经审核,徽县农家乐协会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自愿申请注销登记,现予以公示:
预注销社会组织名称:徽县农家乐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21227MJW7251642
业务主管单位: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孙忠
为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稳妥推动社会组织有序退出。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压实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优化我县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高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05号)及徽县15部门联合印发《徽县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徽民发〔2021〕11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请各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本单位监管职责对该预注销社会组织及所涉关联交易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查,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该机构自成立注册登记至今是否涉嫌非法侵占社会资产、国有资产;是否建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涉市场主体乱收费;是否涉嫌偷税漏税、非法洗钱、非法集资融资、非法接受(境外)捐赠;是否涉嫌社会组织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涉嫌意识形态领域或民族统一战线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该机构自成立注册登记至今是否涉嫌与非法社会组织相勾联;是否涉嫌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非法交往;是否涉嫌非法集会、集社;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论坛、讲座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开展活动;是否涉嫌重大事项未向我局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报备等违法行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或相关案件线索请与徽县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及传真:0939-7521203,我局将依据各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案件线索暂停注销登记,启动执法程序、分类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同时,配合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局、国资委等相关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执法。
公示期满,各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如无异议或未接到社会各界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准予注销登记。
特此公示
徽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2日

甘公网安备 621227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