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商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商务领域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县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九)拟订全县吸收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按权限初审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
(十)拟订全县“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初审上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十一)审批、管理外国及港、澳、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县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审批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境内外招商、外商投诉与调解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39-752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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