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608-00001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6-08-13
发布机构: 徽县商务局 文号:
名称: 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键词:

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章来源:徽县商务局发表时间:2026-08-13 16:40责任编辑: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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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不断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经营水平,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征集全市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自行拆解的违法行为。

(二)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在汽修厂、城乡结合部、废弃厂区、闲置院落、废旧物资集散地、再生资源回收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零配件交易市场等区域,未取得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承修报废机动车,为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收到实车即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行为;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等行为。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将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向无处理资质的企业出售和转卖拆解的废旧三元催化器等行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与非法回收拆解“黑作坊”合作,并配合接收拆除部分零部件的报废车并开具《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的行为;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不规范拆解行为。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或在分支机构内拆解报废机动车,并随意丢弃或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制冷剂,污染土壤和水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氧割设备剪断、切割或压扁车架(车身)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在露天场地进行拆解作业,油水分离设施、废液分类抽排系统未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不达标等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旧三元催化器及废三元催化剂等行为;废弃光伏组件和废弃风机叶片非法拆解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方式

受理电话:

陇南市商务局

0939-8218582

陇南市发展改革委

0939-8233962

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939-8212717

陇南市公安局

0939-5917555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0939-8255156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

0939-8251357

陇南市市场监管局

0939-8656391

(二)电子邮箱方式 

可将反映的问题发送至邮箱:3347361751@qq.com

(三)信函邮寄方式

可将反映问题的信函寄送至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地震大厦18楼1811室。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电话征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举报的请备注相关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与反馈。

(二)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来源:陇南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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