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特编制《徽县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权利人可以在徽县交通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内查阅该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同时采取电视、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徽县交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徽县建新路19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9-7521889(办公室兼传真)
邮政编码:742300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徽县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徽县交通局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甘公网安备 6212270200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