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07-0001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4-03-20
发布机构: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名称: 徽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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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表时间:2024-03-20 09:27责任编辑: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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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3〕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县农业农村局参照上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初稿,并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经县政府审定同意,最终形成《实施方案》印发。

三、起草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代耕、代种、代收、托管农机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农机化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组织。

2024年,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支持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80万元,在全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力争全县玉米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在全县15个乡镇组织实施的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服务,要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度徽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清单》(见附件2) 下达的任务面积。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树立样板典型、开展宣传培训。

四、工作重点

2024年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户等经营主体玉米作物生产过程中,对耕、种、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的给予财政补贴。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一)实施区域。项目实施主要服务于大田粮食作物生产,向粮食主产乡镇倾斜。项目实施区域优先选择玉米种植区域,利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开展玉米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围绕玉米作物生产,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整乡、整村集中连片推进,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等环节,结合实际情况也可以在耕、种单环节等关键环节实施。积极发挥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发育成熟度,依据省上财政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节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确保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结合我县当地实际服务价格,在服务环节中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其中:耕单环节服务补助24元/亩(亩均成本90-110元,包括:深松整地、深耕);种单环节服务补助22元/亩(亩均成本70-90元,包括整地、机播);防单环节服务补助10元/亩(亩均成本20-30元,包括机防);收单环节服务补助24元/亩(亩均成本100-140元,包括饲料秸秆回收)。在实施过程中,补助环节和程序需调整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经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调整。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给服务组织或种植农户,确保让农户最终受益。

(五)优选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遴选服务组织,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服务组织,项目实施服务组织选定后,由选定的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负责项目实施,为了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作业标准

1.服务组织农机设备具体标准

(1)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2台以上,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鼓励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机播。服务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2台以上,每台具备日作业200亩以上能力。鼓励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3)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每台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鼓励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4)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1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并且有1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鼓励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托管服务作业标准

(1)耕:机耕深度≥18-25cm,土壤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2)种:机种深度3-5cm。

(3)防:红蜘蛛、条锈病、白粉病等病虫害防治,以及杂草防除,农药使用合理,喷雾均匀。

(4)收:玉米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10%。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3月20日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乡镇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项目实施地域选定要求:有服务能力。选定地域要有确定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产业基础好。选定地域应是实施项目内容的主产区,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服务积极性高。选定地域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群众基础。

(二)确定服务组织(2024年3月31前)。2024年3月20日前,乡镇发布遴选服务组织公告,服务组织进行报名,由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服务组织,对拟确定的服务组织进行网络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与确定的服务组织签定社会化服务合同,开展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并将服务组织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备案或签订合同的,将不得享受补助。确定服务组织的时间周期为一年一次。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内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及时与确定的项目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责任义务等。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每个单环节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同时,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服务作业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经审核合格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和公示结束之后,确定的项目服务组织与乡镇进行对接开展服务作业。

(三)组织实施(2024年3月至10月底)。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各项托管服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实施乡镇根据本乡镇玉米种植实际情况,重点在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村实行整村推进。实行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要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各单环节的服务面积,其中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合理确定玉米托管服务面积。

(四)总结验收(2024年11月-12月)。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乡镇组织验收小组成员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汇总表》,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乡镇核实证明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验收程序如下:

1.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组织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托管服务合同,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农户作业数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提供照片。

2.乡镇审核验收。乡镇收到申请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组成验收组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服务合同、作业单、公示表的农户信息准确无误、一一对应。通过实地核实或电话抽查,按照每乡镇社会化服务托管面积的10%进行抽查,填写服务情况抽查登记表、服务情况汇总表。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验收合格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统计汇总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在网上公示7天。

3.县级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核对作业环节、作业质量、作业面积以及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度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

4.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各乡镇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5.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对项目实施乡镇的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实施乡镇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自查自评。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项目实施乡镇要撰写项目总结。项目总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各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

6.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乡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原则要求细化起草完成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备案,完成社会化服务环节任务后及时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相关材料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乡镇要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进度情况,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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