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征集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整治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二、征集内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药店无证擅自坐堂行医;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义诊、巡回诊疗或假借医疗机构名义欺诈行医;
2.生活美容机构、普通养生保健机构超范围行医,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针刺、中医微创等侵入性诊疗技术;以“养生保健”“健康咨询”等名义欺骗、诱导群众接受非法诊疗牟利;
3.医疗机构未核准对应诊疗科目(含医疗美容科目),擅自超范围开展诊疗、医美服务等违规执业行为;
4.医疗机构违规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
5.个人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非法行医、冒充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6.医务人员出租、出借资格及执业证件,违规“挂证”、挂靠执业的行为;
7.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无临床指征,要求患者重复检查、检验,实施不必要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等行为;
8.医疗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
9.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以及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承包科室、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的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徽县卫生健康局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对泄漏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四、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
徽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939-7521704,
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0939-752319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举报邮箱:hxwjjyzyg@163.com;
3.举报信箱: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东街18号徽县卫生健康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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