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信息公开服务,编制《徽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农业农村局和局属单位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能。

2.县农业农村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和审批结果。

4.农业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5.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6.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等。

    7.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

8. 农业行政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等。

9.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 人事任免、职称评聘、评先选优情况。

11. 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 徽县农业信息网站。

2. 设置政务公开栏。

3. 设立意见箱。

4. 设立工作流程表。

5. 召开会议、文件简报、内部通报、公示等。

(三)公开时限

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一)受理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徽县金徽大道统办楼719室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742300

联系电话:0939—7521482(传真)

电子邮箱:gsshxnmj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徽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徽县农业信息网》下载填写《徽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制作成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 申请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 申请答复。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答复时限

    县农牧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农牧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 收取费用

    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信息监督

1. 申请人认为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举报;

2. 申请人认为县农业农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报告工作

局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前向县农牧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告本股室和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告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各股室(单位)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成立徽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杨斌任组长,副局长高斌、龚正松、马鹏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李健同志承担日常工作。

 

附件:1、徽县农牧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