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以及《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

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

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徽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受理机构: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徽县城关镇东街东关里173号;邮政编码:742300。

联系电话:0939—7621383。

网址:http://www.gshxzf.gov.cn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徽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徽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徽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