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相关信息,我局编制了《徽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徽县审计局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  公开范围

        徽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徽县审计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情况;

        2.徽县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职责;

        3.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及非涉密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审计业务工作;

        6.审计行政管理;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公开方式

      徽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本单位政务网站、徽县审计局政务微信微博(徽县审计)为主要载体。

      (四)公开时限

      徽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审计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徽县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徽县城关镇东街83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9-7521602

       传  真:0939-7521602

       通信地址:徽县城关镇东街83号

       邮政编码:742300

       电子邮箱:hxsjj21602@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徽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在徽县审计局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徽县审计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徽县审计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的要件和内容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市审计局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邮件提交您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