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大河店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以及《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镇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镇政府组织机构。

     3.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镇政府会议、党委会议主要内容。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镇政府人事变动。

     镇政府办公室通过“大河店镇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陇南徽县大河店镇”微信公众平台以及腾讯微薄、新浪微波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镇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镇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3.镇财政总预算、决算。

     4.镇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镇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大河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徽县大河店镇大河村大河社;邮政编码:742313。

    联系电话:0939—757100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大河店镇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徽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